1. “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于2006年3月21日起正式接受登记。
2. 持卡人致电广东发展银行客服热线登记“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则等同于持卡人接受该项目的所有条款。
3. 商务卡、公司卡、附属卡的交易暂不享受该服务。
4. 已入账单的交易不接受“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的登记,请持卡人注意在当期账单日前提出分期付款需求。
5. 持卡人成功登记分期付款的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发展银行会扣收第一期的“本金分摊额”及手续费用,并于还款期内每月的同一日逐期进行扣收。
6. 每期“本金分摊额”、手续费用的计算精确到分位,本金无法除尽部分在最后一期扣收。
7. 该“本金分摊额”及手续费用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交易总额,可以选择偿还最低还款额,具体条款参照《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若任一期应摊还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按照《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计收延滞金。
8. 持卡人可同时对多笔交易登记本分期付款,但每笔交易必须全额登记,已为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包括“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及邮购分期付款)的交易不能重复登记。
9. 成功登记“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的交易如属于真情卡自选3倍积分商户类型,不能享受真情卡3倍积分累积优惠,只能按月累积常规积分。
10.持卡人按月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自有存款,不会提前清偿“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本金部份。
11.持卡人登记“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后提出取消或撤回,广东发展银行视同该笔分期付款提前清偿处理。提出提前清偿的两个工作日内,广东发展银行将在持卡人户口内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及一期手续费用,且前期已扣收的手续费用不予退还。
12.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请持卡人致电提出取消该笔分期付款,广东发展银行将视同提前清偿处理。
13.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请先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再提出注销需求。
14.广东发展银行保留最终核准“样样行” 免息分期付款登记与否以及决定核准金额、调整期数的权利。
15.客户成功登记“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广东发展银行将根据客户卡片使用状况批核该分期付款金额是否占用卡片信用额度,并于批核后短信通知占用情况,请客户注意查收。
16.若持卡人信用卡出现被银行冻结、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以及债务不履行等情况,广东发展银行可以直接将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费用。